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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江门市青年文明号 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9文章出处: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

各市(区)团委、各有关行业系统、市直有关单位团组织:

根据《江门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团市委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江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2018年度江门市青年文明号

(一)参与范围

市行业主管部门还没有与团市委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系统行业、单位;企业及其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科、室;“两新”组织、青年社会组织等。

(二)参与资格

所推荐的江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须符合《江门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2008年以前(含2008年)已成功创建江门市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可重新进行创建,原荣誉给予保留。

(三)参与方式

活动采取自下而上、书面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2017-2018年度江门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2018101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材料统一上报团市委宣传部,报名以书面材料为准。团市委将择期举行专场评审会,评审会内容包括候选单位自我陈述、评审组提问等环节,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经公示后发文命名。

二、2017-2018年度江门市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

2017-2018年度江门市青年文明号优秀组织奖申报单位包括:各市(区)团委、镇(街)团委、企事业单位团委。团市委将根据各地、各单位2017-2018年度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实际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定。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2017-2018年度江门市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于2018101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材料统一上报团市委宣传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对于发挥青年集体创新创优、建功立业、展示风采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各级团组织要精心组织、严格选拔,特别要注重推荐选取代表性强、服务群众业绩突出、基层一线的青年集体参与创建。大行线团组织推荐集体一般不超过2个,县级团委推荐集体一般不超过4个。

(三)广泛动员。各级团组织要抓住青年文明号创建契机,对扎根基层、成效显著、说服力强的典型进行宣传,营造有利于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展示青年集体的良好精神面貌。联系电话:3273561,邮箱:jmtswxcb@qq.com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综合楼4楼团市委宣传部(邮编:529031)。

 

附件:1.江门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2.2017-2018年度江门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2017-2018年度江门市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

组织单位申报表》

4.江门市青年文明号评分细则(试行)

              

 


江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23


1

江门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创新创造;奉献,即思想觉悟高,勇担重任、竭诚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人数一般在3人以上(不含3人),其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标准是:

1.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群众评价和社会信誉好。

2.集体成员敬业爱岗、技能过硬,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文明素养;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精神风貌好。

3.集体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青年参与广泛、集体氛围浓厚。创建活动在创新创效、优质服务、基层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为发现、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创造了良好环境;为传播社会正能量、建设行业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4.集体共青团或青年工作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驻在地在国外的集体,灵活有效地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集体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有登记,团干部100%录入,团员100%报到。

5.集体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影响力。

第六条  执行“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制度。已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尚未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创建标识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集体需在对外窗口公开服务承诺、成员身份、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落实创建活动的基本规范。集体所在单位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集体上一级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加强组织动员、优化内外环境、提供必要保障;根据集体所创层级的青年文明号标准,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创建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活动记录等工作台账;建立自查自评机制,定期对标检查,不断提高创建质量。

第八条  培育有形有效的创建载体。围绕中心工作和创建任务,根据青年的需求和特点,培育思想教育、技能提升、创新创效、优质服务等创建载体,注重载体的有形化、生动性、实效性,调动青年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

第九条  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效益。加强行业内外创建工作的交流互鉴。积极利用集体对外平台,向社会展示本行业本企业文化、宣传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生活常识和科学知识等;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依托江门志愿者网常态化开展文明倡导、公益服务等,以具体行动弘扬职业文明、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十条  江门市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原则上,团组织关系隶属县级团委的创建集体,参评市级青年文明号需先获得下一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十一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实行预申报制。创建集体须于所参加评选之初,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申报,说明参加该年度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工作计划,经主管单位确认创建集体名单。

第十二条  评选、推荐要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业绩要有说服力。

第十三条  对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会同团市委进行评选考核。各行业(系统)的考核标准和评选办法由行业(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制定。已归属市级行业(系统)联合创建的集体,原则上只参加全市行业(系统)青年文明号评选,对虽属行业管理,但是团组织关系又隶属县级团委管理的单位,申报行业(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时,必须征求县级团委意见。对尚未全面开展而基层已先行开展创建活动的,由团市委单独组织评选考核。

第十四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施行社会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结合的方式,利用线上或线下对外平台进行发布。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新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统一在团市委网站进行公示;团市委将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热线电话(0750-3273561),由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被投诉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结果向组委会汇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评选资格。

公示期间,江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接待群众来访和受理投诉意见。投诉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投诉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对群众的投诉意见,组委会办公室将逐件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的处理意见必须在接到投诉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经调查发现申报单位不符合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的,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第十五条  青年文明号评选应以本层级或本行业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和考评规范为遵循。两者应紧密衔接、定性与定量结合、体现高于一般的原则,应综合考虑职业标准、行业要求、社会评价、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等要素。

第十六条  青年文明号评选应坚持从严从优原则,同时兼顾不同行业(系统)和区域的工作实际,体现广泛性、把握平衡度。应严把审核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征询第三方意见、查阅台账等手段,确保信息真实;应健全评选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环节。

第四章  命名和认定

第十七条  独立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由市创建青年

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对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下发文件予以命名,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的集体,由团市委联合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命名,并由相应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联合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十八条  命名集体所在单位可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办法,在项目支持、政策倾斜、工资奖金、提拔使用、推优荐才等方面,对青年文明号和集体成员制定并落实有力的奖励政策。鼓励对持续创建和多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给予更大力度奖励。

第十九条  应将青年文明号作为培养青年人才的阵地,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档案,力争将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纳入本行业本地方的人才工作体系、青年工作体系,大力培养青年文明号号长和青年骨干,为其他集体成员到青年文明号挂职、锻炼提供机会。

第二十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青年文明号之外,也可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管理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  应大力宣传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先进经验、事迹、个人,发挥榜样带动作用,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青年的奋进动力。

 

第五章 管理规范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团市委、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

组成的江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是市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宣传部,成员由团市委及各联合创建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创建工作的系统推动,重视对集体的直接联系指导。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地方团组织应结合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重点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健全协作机制,在政策制定、活动开展、日常管理、监督考察、工作宣传等方面形成合力。

第二十四条  建立青年文明号培训交流机制。定期举办青年文明号培训班。搭建青年文明号互访互学、互查互评、共建联创等平台, 促进青年文明号集体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五条  完善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规范。明确管理权责、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管理工作台账,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效能化。

第二十六条  建立青年文明号日常监督机制。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应每季度举办1次以上“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联合组建社会监督队伍、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及时处理社会投诉。各级活动监督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接受上级活动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可在上级活动管理机构的授权下开展相关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代为执行。

第二十七条  建立随机抽查和交叉检查制度。活动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并严肃自身监督行为。各级团委和行业主管部门须定期抽查或暗访青年文明号集体,重点检查集体本职工作落实情况、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群众反映情况以及台账基础工作等。

第二十八条  建立督查整改机制。对抽检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创建集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

1.经活动管理机构调查,或经媒体曝光或群众检举,发现集体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

2.半年内不开展创建工作的;创建态度消极被动的;创建工作质量严重下滑的;

3.青年文明号服务承诺未能兑现,社会评价不佳,或未能达到其他创建基本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资格撤销规定。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由原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或取消其当届创建资格。对撤销称号的集体,原命名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告。

1.集体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违法、违纪人员;

2.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发社会恶性事件;

3.长期存在第二十八条所列问题,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

4.集体的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5.经多次提醒,仍未进行年度复核的集体。

第三十条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县级团组织应加强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日常监督。发现需撤销称号的集体,须向江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执行免除青年文明号称号的规定。集体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由原命名单位免除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保留青年文明号牌匾,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集体名称发生变化,但未发生以下情况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1.原集体的建制撤销;

2.集体成员一年内或一次性变动比例超过50%

3.其他不符合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的。

 

第六章  使用和规范

 

第三十二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牌匾、LOGO、精神理念等品牌要素必须统一、规范。牌匾(包括电子牌匾)由命名单位制发,区分为中英文两个体例。驻在地在中国的集体,只使用中文体例。制作标准是: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和字号:中文版标准为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字号为451;年度及落款为黑体字,字号为125,年度为阿拉伯数字;落款单位排序为团组织在左、行业部门在右、居同一行。

英文版标准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统一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451,年度及落款为黑体字,落款单位为“All- China Youth Federation”,字号为125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版面布局:青年文明号题字居中,年度居于牌匾左上角,落款单位居于牌匾右下角。

5.牌匾尺寸:地市级及以下为480mm×300mm

6.各命名单位可在青年文明号牌匾上刻印二维码,与牌匾文字内容保持一定距离,并按“一牌一码”管理。

第三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标识见标识图样。标识中是英文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代表青年;的复线代表青年集体。整个标识意为成长在中华广阔大地上的广大青年集体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践中,用青春、热情和双手提供优质服务,创新创效创优,真情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颜色:青年文明号(江泽民同志手迹)字体及下方圆内区域为红色(色标M100+Y100),“Y”“Y”的复线为白色, 其他为绿色(色标Y100+ C50)。(标识图样附后)

第三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的题字(江泽民同志手迹)和标识图样,由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专有对该题字和标识图样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并授权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使用。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青年文明号牌匾、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宣传载体,如印刷品、宣传画(册)、视频;青年文明号集体工作现场和成员佩戴的工作标志;青年文明号官方网络平台。

第三十五条  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青年文明号牌匾只可在所授予集体的工作场所对外悬挂,不得私自复制,不得随意放置。

第三十六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应认真保管青年文明号牌匾,保持牌匾文字清晰、完整清洁,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命名单位,由命名单位收回后重新发放;丢失一般不予补发。

第三十七条  青年文明号题字、标识图样和牌匾权属青年文明号的组委会,一旦发现集体或个人存在违规使用、恶意损坏的情况,将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市级以下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行业(系统)、本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并报江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江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青年文明号标识图样)

 

 

 

 

 

 

2

2017-2018年度江门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集体名称

 

成员人数

 

平均年龄

 

35岁以下青年数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创号工作

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近两年获奖情况

 

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县级团委意见(签字盖章):

 

 

 

 

 

                                                       

江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3

2017-2018年度江门市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

 

团委负责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先进事迹(详细材料另附):

上级主管部门、县级团委意见(签字盖章):

 

                       

                                    

                                     

江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4

江门市青年文明号评分细则(试行)

 

根据《广东省青年文明号评分细则(试行)》办法,江门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江门市青年文明号评分由材料评审得分、现场评审得分、实地考察得分(抽查)和网络投票环节组成。其中,材料评审得分和现场评审得分权重为(4:6),占总分的100%,实地考察总分为100分(实地考察将从拟入围集体中随机抽取50%的集体进行现场测评,得分不纳入总分进行排名,但若得分低于80分则“一票否决”,其资格顺延由排名下一位集体递补。)网络投票结果作为评分主要参考。

一、材料评审评分细则

提前收取各参评集体的汇编材料(最近两年内情况)和自评表格。由团市委牵头组成的材料评审小组,围绕领导重视、“五个一流”(即管理一流、服务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突出成效等3个方面,对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分,原始分为100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自评

得分

1.领导重视

15分)

①单位党政领导重视,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任组长,下设工作机构,制定本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②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年度计划,制定了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并定期对集体进行考核。

③创建活动有经费保证,有年度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有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使用记录。

④单位在项目支持、政策倾斜、工资奖金、提拔使用、推优荐才等方面,对创建和受到表彰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及成员有奖励政策并予以兑现。

⑤号长由行政职务人员担任。青年文明号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号长,或由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中层或团支部书记担任。

⑥号长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自觉带领青年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

 

 

 

2.管理一流

15分)

①执行“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制度。争创青年文明号标识、青年文明号牌匾以及创建目标、主题、口号、号徽、成员身份、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监督电话等内容要悬挂在岗位现场或单位网站醒目位置。

②有青年文明号创建宣传栏、青年文明号活动阵地。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团员佩戴团徽,创建集体成员佩戴号徽上岗。

③建立创建工作台账。收集保存创建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图片、影音、实物、原始记录等资料,并建立电子台账。

④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3.服务一流

15分)

①有优质服务规范、服务措施和延伸服务,能有效提高服务质量。

②积极拓展创建成效,推出2项以上独创性特色服务。

有意见箱(本、卡)收集群众意见,做好反馈;并针对群众意见有持续改进的情况记录。

④近三年,集体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得到社会群众的好评,被媒体报道,接收到群众的表扬信或锦旗。

 

 

 

4.人才一流

18分)

①制定培养青年人才或岗位能手的计划和青年人才奖励措施。

②定期组织开展政治学习、职业文明教育、思想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

③鼓励35周岁以下青年参与单位及以上层次技能竞赛活动。

④重视青年人才使用,有35周岁以下青年担任部门业务骨干、管理骨干,如部门正副职、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等。

⑤有关理论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报告被领导批示采用或课题研究成果被上级单位评奖表彰的。

 

 

 

5.文化一流

15分)

①积极利用集体对外平台如岗位现场和网站,向社会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本行业、系统、单位或者本集体的特色文化。

②结合弘扬职业文明、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积极组织开展演讲、征文等青年文体活动。

③积极参与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开展的主题活动,如“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等。

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体成员有一半以上为注册志愿者;集体成员在工作中有引导服务对象遵守文明法则的措施;在网络上遇到不文明现象能主动发声。

 

 

 

6.效益一流

12分)

①按照上级单位和本行党委的布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近3年,年底的综合评比或专业评比在本单位名列前三名。

②有建立关爱青少年、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和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③集体有实用创新性创建成果,成果经验得到有效推广或成功。

 

 

 

7.突出成效(10分)

创建集体获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先进科()等荣誉,1个荣誉加0.5分,加满3分为止。

创建集体的青年获先进个人、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党()员等个人荣誉或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竞赛等活动获个人前三名的。获得全国、省、市级以上单位或个人荣誉的,每个分别加1分、0.5分和0.2分,加满4分为止。

创建集体中涌现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英雄模范事迹或创建集体及成员在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工程项目中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单位嘉奖的。1次荣誉加0.5分,加满3分为止。

 

 

 

 

 

 

 

二、现场评审评分细则

由团市委牵头组成现场评审小组,对参评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现场表现进行评分,原始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现场展示

 

①脱稿流畅、内容充实、形式新颖、特色突出,能够充分体现青年创新和活力(10分)。

 

10

 

汇报内容

 

②领导重视,保障有力(15分)。

③广泛宣传,建立台帐(10分)。

④工作扎实,服务社会(15分)。

⑤注重团建,青年担当(15分)。

⑥活动丰富,热心公益(10分)。

⑦创新创优,成效突出(15分)。

 

80

 

问答表现

 

⑧能够紧扣主题,思路清晰,语言精简,具有说服力(10分)。

 

10

 

 

 

 

 

 

 

 

 

 

 

 

 

 

 

三、实地考察评分细则

由团市委牵头组成实地考察小组,对参评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实地情况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创建氛围

领导重视,团员青年知晓、支持、参与创号工作(10分)。

团员佩带团徽,集体成员精神面貌良好,积极向上(10分)。 

设置创号宣传栏,有创建目标、号徽、主题、口号、服务承诺、授牌机关监督电话、牌匾等(10分)。

办公环境干净舒适,文明、热情、高效服务(10分)。

 

40

 

创建实效

服务大局,发挥生力军作用(10分)。

服务群众,产生良好社会效益(10分)。

服务青年,帮助其成长成才(10分)。

30

 

创建台账

 

⑧组织架构:领导支持,建章立制,有创建方案或计划,责任分工明确(10分)。

创建成效:青年建功立业,创新创优,便民利民爱民工作成效显著(10分)。

⑩活动记录:深入组织“三会一课”,强化青年主题教育,开展各类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10分)。

 

30

 

 

 

 

 

 

 

四、网络投票环节

1.在规定时间内,将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的图文展示材料报送到团市委宣传部邮箱(具体另行通知)。

2.积极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网络投票,传递正能量。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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