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的所必须的能力;
5.投标人需是江门市内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工机构,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有按时年检。
6.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者优先。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名称:2023-2024年度江门市“清源行动”护河护水志愿服务项目
(二)服务目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在五邑大地开花结果,并且提升护河护水志愿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宣传推广手段。以全市性大型护河护水志愿服务活动、队伍培育、特色护河护水志愿服务、水质检测体验、新媒体宣传等形式,让市民更接近、更直观、更了解水资源情况,吸引更多的市民及志愿者参与到护河护水志愿服务中,从而提高市民护河护湖护水意识。
(三)服务指标:
指标对象 | 项目 | 服务指标 | 备注 |
第一期指标要求 | |||
承 接 项 目 的 机 构 | 培训 | ≥1次 | 整合资源,邀请专家学者开展1次市级专业护河护水知识培训。 |
“小河长”志愿队伍培育 | ≥2支 | 通过学校或社会招募的方式,培育“小河长”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其参与护河护水志愿行动,把志愿“小河长”培育成治水环保知识的宣传员。 | |
常态化巡河活动 | ≥1次 | 发动市民参与“线上+线下”日常巡河打卡活动,培育参与者关注河湖生态健康的意识,并能自主发现和宣传河湖生态美好从而保护水环境。 | |
大型活动 | ≥1场 | 组织策划全市性大型护河护水志愿服务活动。 | |
护河护水志愿服务活动 | ≥2次 | 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河道垃圾清理、巡河护河等志愿服务活动。 | |
水质监测“护源行动” | ≥2次 | 组织志愿者根据我市河流现状,定期选择取水点对河流水质进行简单检测,通过对比方式向市民宣传保护母亲河的重要性。 | |
公共宣传 | ≥2次 | 组织在公共场所进行护河护水的公共宣传教育活动 | |
新媒体宣传 | ≥2次 | 运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vlog和网络直播等方式对开展的护河护水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宣传,提升市民保护母亲河的意识。 | |
信息报送 | ≥6条 | 每月需向团江门市委报送工作动态信息至少1条。 | |
项目宣传 | ≥1次 | 项目至少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或县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1次。 | |
第二期指标要求 | |||
培训 | ≥2次 | 整合资源,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业护河护水知识培训,加强护河护水志愿服务队伍专业化发展。 | |
“小河长”志愿队伍培育 | ≥3支 | 通过学校或社会招募的方式,培育“小河长”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其参与护河护水志愿行动,把志愿“小河长”培育成治水环保知识的宣传员。 | |
常态化巡河活动 | ≥1次 | 发动市民参与“线上+线下”日常巡河打卡活动,培育参与者关注河湖生态健康的意识,并能自主发现和宣传河湖生态美好从而保护水环境。 | |
大型活动 | ≥1场 | 组织策划全市性大型护河护水志愿服务活动。 | |
护河护水志愿服务活动 | ≥4次 | ||
水质监测“护源行动” | ≥4次 | 组织志愿者根据我市河流现状,定期选择取水点对河流水质进行简单检测,通过对比方式向市民宣传保护母亲河的重要性。 | |
公共宣传 | ≥4次 | 组织在公共场所进行护河护水的公共宣传教育活动 | |
新媒体宣传 | ≥4次 | 运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vlog和网络直播等方式对开展的护河护水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宣传,提升市民保护母亲河的意识。 | |
信息报送 | ≥6条 | 每月需向团江门市委报送工作动态信息至少1条。 | |
总体实施要求 | |||
项目报告 | 2篇 | 撰写项目中期自我评估报告及终期评估报告。 |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项目按要求配备符合资质(持助理社工师或以上,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到位。 | |
工作人员 | ≥1名 | 项目负责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可为兼职)。 |
三、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服务地点: 江门市
服务方式: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五、服务时间
服务期:2023年12月-2024年12月。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方案书,对标服务指标,并含有项目报价。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可附相关行业经验的辅证。
七、报名时间、邮箱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请于2023年12月7日前将投标材料盖章扫描件发至团市委宣传部邮箱,由评审小组评议,确定成交供应商。
2.邮箱:jmtswxcb@qq.com。
3.联系人:许林清,联系电话:0750-3273561。
八、验收
(一)验收时间。
服务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验收。
(二)验收程序。
1.验收方式。
通过组织团市委、市义工联及服务对象代表等进行评估验收。
2.其他。如果在服务过程中需要对供应商进行验收(考核)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需求中列出考核办法(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处理等)。
(三)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1.无故不按照规定完成指标或完成效果极差等情况属于验收不合格。
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九、结算方式
按期支付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十一、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必须明确选定诉讼还是仲裁,两者都不选或者两者都选,该条款无效。
市财政局依法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